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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市职业病防治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二)强化监督管理。各地、各部门和相关单位要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按照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以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企业为重点,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的预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情况的审查,并严格监督检查职业健康监护情况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三)创建示范企业。通过无锡市职业卫生示范企业创建活动以及有针对性的宣传培训和监督管理,促进用人单位树立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意识,建立职业病防治网络、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建立并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评价制度、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和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履行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职责,提高单位自身的职业病防治水平。

  (四)建立信息平台。加快建设全市职业病防治信息网络平台,构建覆盖各级职业病防治相关部门、职业卫生监督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中毒救治机构和相关用人单位的高效、快捷、通畅的信息网络系统,提高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效率。

  四、整治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是宣传自查阶段(2009年1月~2009年4月)。各地、各部门要自上而下,层层发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迅速召开专门会议,宣传传达整治要求,全面部署专项整治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问题隐患,切实落实整改措施。

  二是集中整治阶段(2009年5月~6月)。在各地、各部门和相关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卫生、安监、劳动、工会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分别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市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开展联合督查和执法检查。

  三是总结验收阶段(2009年7月)。各地、各部门和相关单位要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落实到位,并及时总结整治工作经验,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长效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在2009年7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市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整治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专项整治的具体工作由各地政府组织实施,必须做到工作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进行、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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