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湘卫报﹝2008﹞63号)
根据《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通知》(湘政办函[2008]97号)要求,省卫生厅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省卫生厅决定,废止《关于印发新修订的的通知》等3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
二、省卫生厅决定,宣布《关于印发的通知》》等22件规范性文件失效(见附件2)。
三、省卫生厅决定,确认《关于印发的通知》》等92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见附件3)。
四、省卫生决定,重新公布《关于印发《湖南省妇幼保健机构保健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等30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4)。
上述废止、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各级有关单位要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废止、宣布失效后的后续管理工作。上述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与本公告发布前连续计算;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规范性文件规定了有效期的,按其规定的有效期执行。
省卫生厅于2008年9月30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未列入继续有效和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自2008年10月1日起不再执行。确需继续执行的,依照法定程序重新制定规范性文件。
附件:
1.省卫生厅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省卫生厅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省卫生厅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4.省卫生厅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009年2月9日
附件1:
省卫生厅宣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 件 标 题
|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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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印发新修订的《湖南省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建设标准与评审细则》的通知
| 湘中医[2006]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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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关于印发《湖南省实施中医医院管理评价指南考核评分办法》的通知
| 湘中医[2005]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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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考评细则》的通知
| 湘中医[200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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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省卫生厅决定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 件 标 题
|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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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印发《湖南省老中医药专家师承教育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 湘卫中发[200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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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示范中医医院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
| 湘卫中发[200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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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关于印发《湖南省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建设标准与评审细则》的通知
| 湘中医[2001]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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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医医院急诊科建设标准(试行)》和《湖南省中医医院急诊科建设标准评分细则(试行)》的通知
| 湘卫中局[2000]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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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关于印发《湖南省食品生产企业GMP认定办法》、《湖南省保健食品企业GMP审查评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 湘卫法监发[200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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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关于严禁利用技术手段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与施行选择性别的人工流产和引产的通知
| 湘卫基妇发[200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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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关于下发湖南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卫生目标(暂行)的通知
| 湘卫基妇发[200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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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关于印发中医药科技工作五个管理办法的通知
| 湘卫发[2001]1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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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关于印发《湖南省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卫生许可证登记证发放管理规定》和《湖南省放射性同位素准购批件发改与放射源管理规定》的通知
| 湘卫法监发[2003]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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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关于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的意见
| 湘卫基妇发[200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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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湖南省卫生厅关于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意见
| 湘卫基妇发[2001]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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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关于临时指定有关单位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和职业健康检查与职业病诊断工作的通知
| 湘卫法监发[2002]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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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区)建设标准与评审细则》的通知
| 湘卫中发[200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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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湘卫中发[200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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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培训考核内容与要求(试行)》的通知
| 湘中医[2001]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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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关于进一步支援湘西自治州卫生扶贫工作的意见
| 湘卫医发[2001]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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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 湘卫医发[200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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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关于印发湖南省社会义诊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 湘卫医发[200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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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关于进一步加强临床用氧管理的通知
| 湘卫医发[2001]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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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关于加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管理的通知
| 湘卫医发[2001]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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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关于印发临床急危重症抢救程序的通知
| 湘卫医发[2001]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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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贯彻湖南省妇女发展规划和湖南省儿童发展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 湘卫基妇发[200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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