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物价局、南昌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关于规范涉农行为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的通知》的通知
(洪价行字[2009]3号)
各县(区)物价局、财政局,市有关单位:
现将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涉农行为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的通知》(赣发改收费字[2009]4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现结合我市的实际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为确保涉农收费政策的落实,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各单位要对涉农价格收费的项目、标准再次进行清理,清理完毕后,统一更新各乡(镇)、行政村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栏(牌)的内容。此项工作于3月30日前完成,市将统一组织检查。
2、今年春季开学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按规定收取作业本费外,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我市的作业本费标准仍按洪价行字[2008]25号文件执行,即义务教育阶段作业本费:小学一、二年级每生每学期6元,小学三至六年级每生每学期8元,初中每生每学期10元。
二00九年二月五日
附件: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栏(牌)
收 费 项 目
| 收 费 标 准
| 收 费 依 据
| 收 费 项 目
| 收 费 标 准
| 收 费 依 据
|
义务教育收费
| 小学一、二年级作业本费
| 6元/每生每学期
| 洪价行字[2009]3号
| 居民户口本工本费
| 5元/户
| 赣价费字[2000]46号
|
小学三至六年级作业本费
| 8元/每生每学期
| 户口准迁证、迁移证
| 6元/证
| 赣价费字[1992]201号
|
初中作业本费
| 10元/每生每学期
| 二代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 申领
| 20元/证
| 发改价格[2003]2322号、赣发改收费字[2006]98号
|
房屋所有权登记证书工本费
| 10元/证
| 发改价格[2008]924号
| 补领
| 40元/证
|
土地证书工本费
| 个人(普通)
| 5元/证
| 计价格[2001]1734号
| 临时
| 10元/证
|
单位(普通)
| 10元/证
| 婚前教育和医学检查费
(含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工本费)
| 96元/两人
| 赣计收费字[2002]835号
|
国家特制证书
| 20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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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工本费
| 9元/对(精装本)
| 赣价行字[1997]17号
| 社会抚养费
| 按其纯收入(或当地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50%*7年向夫妻双方征收
| 赣价行字[199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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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证工本费
| 9元/对(精装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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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婚姻登记声明书工本费
| 1元
| 赣财综[2004]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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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生活用电价格
| 0.60元/千瓦时
| 赣发改商价字[2008]928号
| 畜禽检疫收费
| 牛
| 5元/头
| 赣发改收费字[2004]138号、赣发改收费字[2009]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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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 0.66元/千瓦时
| 猪
| 2元/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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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灌用电价格
| 0.55元/千瓦时
| 鸡、鸭、鹅
| 0.2元/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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