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企业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湘政发〔2009〕1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积极应对全球金融危机,切实解决工业企业面临的突出问题,保持全省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千方百计扩大产品销售
1、扩大本省产品销售。加大省产品采购力度。将省产乘用车纳入政府采购范围,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应积极采购省产车。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居民采购省产乘用车和商务车。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控股企业办公及公务活动,应积极采购和使用本省产品。省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中的材料、设备和机具,企业生产所需的燃料、原材料、辅料,医院所需药品,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积极采购符合要求的本省产品。大力推动省产工业品下乡销售活动。支持省内企业利用国家扩大基础设施建设等机遇,积极参与国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开拓新市场。
2、支持企业扩大出口。省财政厅、省商务厅要加强政策指导,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帮助企业落实国家出口退税政策。各级商务部门要指导企业调整出口结构,加强出口品牌建设,支持产业转移企业充分利用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手段,为企业开拓海外市场提供收汇风险保障,并在出口融资、信息咨询、应收账款管理等方面为企业提供快捷、完善的服务。海关、国税等部门要认真落实出口退税政策。及时办理出口退税手续,尽快足额到位企业出口退税资金。外汇管理部门要简化外汇管理手续。
3、充分发挥企业协同效益。鼓励省内企业在原料采购、产品销售、融资担保等方面的合作,共渡难关。推动建立双方或多方互购互销合约及机制。探索建立资金统筹、应急的互助平台,规范引导企业相互担保,共促发展。
二、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
4、加强与国家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衔接。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组织企业抓好项目开发,省发改委、省经委等相关部门要加强与国家正在组织制订的钢铁、汽车、船舶、石化、纺织、轻工、有色金属、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等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衔接,积极落实国家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政策措施,争取更多的好项目、大项目纳入国家规划支持笼子,获得国家政策和资金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