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生物医药处。负责全市生物产业及医药行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和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贯彻实施生物及医药行业标准和行业准入制度;负责行业发展研究、市场分析、行业管理、运行服务并协调发展中的问题。
(十五)冶金建材处。负责全市冶金建材产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和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贯彻实施冶金建材行业标准和行业准入制度;负责行业发展研究、市场分析、行业管理、运行服务并协调发展中的问题。
(十六)人事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管理;负责出国(境)安排、报批和审查工作;指导全市工业人才培养和职称评定工作。
(十七)财务处。负责工业资金管理;负责机关行政经费、资产管理和直属单位资产监管。
(十八)纪检监察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工业资金、工业项目和直属、代管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的党务、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扶贫和班子建设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经济委员会配备行政编制102名(含纪检监察专项行政编制2名、2007年度军转干部编制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6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处级领导职数40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暂定为28名,逐步调整为19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中小企业局为市经济委员会直属的副局级行政机构;配备行政编制18名,其中,局长(副局级)1名,副局长(正处级)1名,处级领导职数5名。
(二)市能源办公室为市经济委员会直属的副局级行政机构;配备行政编制16名,其中,主任(副局级)1名,副主任(正处级)1名,处级领导职数5名。
(三)市工业行业管理办公室为市经济委员会直属的副局级行政机构;配备行政编制15名,其中,主任(副局级)1名,处级领导职数4名。
(四)将市经济委员会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市中小企业局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及管理的离退休人员一并划入市经济委员会离退休人员管理办公室。划转后,市经济委员会离退休人员管理办公室的内设机构由6个增加到8个;行政编制由36名增加到41名,其中主任(副局级)1名,副主任1名(正处级),处级领导职数15名。
(五)市中小企业局、市能源办公室、市工业行业管理办公室和市经济委员会离退休人员管理办公室的党务、纪检监察、人事和机关后勤服务等工作由市经济委员会统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