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研究提出对全市各种经济成份的工业企业实行宏观管理的意见,规范企业行为准则;组织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五)研究发展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指导企业直接融资工作;负责全市工业重大产业化项目推进工作。
(六)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七)负责全市工业和工业集中发展区规划的编制及修编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集中发展区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工业用地的配置;指导除国家拨款以外的工业企业投资、商业性银行贷款方向和工业企业利用外资工作。
(八)负责全市能源(含:电力、成品油、天然气、蒸汽、煤炭)的行政管理;负责节约能源工作。
(九)拟订工业高新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工业产业;组织实施有关重大科技专项工作。
(十)组织拟订装备制造业的规划、政策,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
(十一)研究制定全市环保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和开展企业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清洁生产、落后产能淘汰与改造,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技术推广应用。
(十二)研究制定鼓励企业开展管理创新、技术创新的政策,指导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技术引进工作,开展工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三)负责工业行业管理工作;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经济委员会设立18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政务、事务工作;承担会议、接待及机关内务管理工作。
(二)综合处(政策法规处、产业政策处)。负责组织编制工业发展中长期总体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工业经济地方性法规、规章起草和国家、省、市产业政策贯彻实施的监督;负责全市工业经济目标管理和机关目标管理;负责普法、执法监督等涉法相关工作;负责工业经济调研、工业宣传和工业信息工作。
(三)经济运行处。负责预测、分析、调控全市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负责协调工业运行的交通运输保障;负责地方产品配套、规范市场秩序和扶持名优产品工作;协助负责工业安全生产工作。
(四)投资与规划处(行政审批处)。负责全市企业技术改造规划制定与实施、投资管理与协调、项目审批与核准、项目上报及优惠政策确认等工作;组织编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资金支持计划;负责市经济委员会政务中心窗口工作。
(五)重大项目处。负责全市工业重大产业化项目推进计划的制定、实施和突出问题的协调解决;负责培育大企业大集团规划及政策措施的制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领域对外开放政策措施的制定与实施和对外经济合作与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