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大调研力度,提高调研质量,加快成果转化。
全市各级法院要重视开展涉及因金融危机引发的商事纠纷案件的相关调研工作,注意结合金融危机影响波及面的发展形势,积极进行深入、系统地调查研究,努力提高调研层次,强化调研手段,扩大调研成果,通过调研促审判,提高应对金融危机和解决矛盾的能力。特别是对一些重大、疑难案件和审判实务中出现的突出问题,要及时发现、及时研究、把握动向、提出对策。市高院民二庭要继续加强调研、监督、指导工作的力度,深入基层法院审判一线,贴近疑难复杂问题的前沿,及时制定相关具体指导意见。
三、统一裁判尺度,努力提高案件审判质量。
全市各级法院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以及市高院制定的相关指导意见和办案规范,审理涉及因金融危机引发的商事纠纷案件,做到统一自由裁量标准和裁判尺度,审判程序和实体处理步调一致,努力提高案件审判质量,切实为维护首都金融安全和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四、深入开展前瞻性调查研究,加强协调配合,防范系统性风险。
全市各级法院要注重提高对涉及因金融危机引发的商事纠纷案件相关各类敏感问题发展趋势的预测能力和有效解决疑难复杂问题的能力,密切关注因宏观经济环境变化而在司法领域出现的各种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向市高院和同级政府、政法委报告,提出应对措施和建议。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有关问题的,要及时向金融监管部门等国家有关部门进行通报,建立与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研究机制,共同防范金融危机可能带来的系统性政策、经济及社会风险。
五、努力搞好相关类型的商事纠纷案件的审判工作。
1.搞好金融类商事纠纷案件的审判工作,最大限度地保护国有金融债权,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要搞好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金融不良债权案件的审判,注意在法律和司法解释范围内,在合同效力、诉讼时效等重要方面,最大限度地保护国有金融债权,防止追偿诉讼成为少数违法者牟取暴利的工具,为金融债权清收工作提供司法保障;要搞好各类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审判,依法制裁逃废银行债务行为,有效维护信贷秩序;要搞好各类证券纠纷案件的审判,保障证券市场的稳定运行;要搞好房贷案件等相关房地产案件的审判,依法制裁开发商以虚假按揭贷款合同套取银行资金等违法行为,依法优先保护建筑市场劳动者权益,制裁恶意拖欠劳务工资现象,制裁开发商恶意拖欠工程款等违约行为,保障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2.搞好涉及企业改制、公司经营和企业退市等商事纠纷案件的审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