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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厅、浙江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高速公路等省重点交通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监管的意见

  切实加强高速公路等省重点交通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是我省交通系统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工作内容。《浙江省交通系统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试行)》(浙交党〔2005〕22号)明确提出,要以资金为主线,按照建设资金专款专用原则,认真查处挤占挪用、贪污浪费行为,规范交通建设资金管理,逐步推行高速公路等重点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浙江省交通系统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意见》也明确要求,继续推行和规范、完善高速公路跟踪审计制度,围绕重点项目、重大工程,以招投标、设计变更和资金监管为重点,实施全过程的监督。
  二、进一步理清思路,明确高速公路等省重点交通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要求
  (一)工作思路:突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重点,创新交通投资审计思路,继续加强和拓展高速公路跟踪审计工作,同时,积极推行高速公路以外省重点交通建设跟踪审计制度。要将跟踪审计监管范围,进一步拓展到社会各界重点关注的公路、水路省重点交通建设项目,逐步实行省交通重点工程全面监管;将跟踪审计监管视角,进一步扩展到高速公路等省重点交通建设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实行全方位监管;将建设期间委托跟踪审计,进一步延伸到建设前期和竣工决算阶段,实行全过程监管,为建设项目顺利竣工验收创造条件。高速公路等省重点交通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由省交通厅、省审计厅结合竣工决算审计直接组织实施,全方位、全过程加大重点项目、重点环节监管力度,突出对重点建设项目“关键环节”的跟踪,防患于未然。
  (二)工作目标:一是前置审计介入点,从源头上加强监管,及时发现工程、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规范、整改;二是严格基建程序和工程招投标、设计变更、合同管理等内部控制,加强管理;三是严格工程计量结算支付审核,合理控制造价,节约投资;四是严肃查处工程违规转(分)包等扰乱建设市场行为,防止建设资金挤占挪用、贪污浪费等违纪违规问题发生,确保建设资金筹集、使用的真实性、安全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五是统筹组织安排建设期间委托跟踪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加强政府和行业监管力度,及时体现审计成果,确保工程结算支付和竣工决算编报、审批工作顺利完成。
  三、进一步完善机制,落实加强高速公路等交通重点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各项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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