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交通厅、浙江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高速公路等省重点交通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监管的意见
(浙交〔2009〕23号)
各市、县(市、区)交通局(委)、审计局,嘉兴、温州、舟山、台州市港(航)务局,各高速公路等省重点交通建设项目单位:
自2005年省交通厅、省审计厅联合印发《关于积极推行我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的指导意见》(浙交〔2005〕333号)以来,我省大部分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建立完善了跟踪审计制度,改变了工程竣工后集中一次性事后审计的传统模式,实现了审计从静态监督向动态监督与咨询服务相结合的转变,有效地防范了工程和财务风险。但这项工作还存在一些亟待规范解决的问题,主要是:全过程跟踪仅仅停留在对建设过程、建设期中阶段性审计,跟踪审计介入迟,在项目前期和开工阶段未及时跟进,对重点环节监控不够,跟踪审计成果未全面、及时体现;建设期业主委托跟踪审计和以政府主管部门为主导的竣工决算审计组织实施主体不一,审计口径不一,审计工作不衔接,审计资源配置不合理,造成了重复审计、重复付费;现行以项目业主为主导的委托跟踪审计,不仅使业主的自身监管缺失,而且政府对跟踪审计情况也无法及时掌握,难以有效加强交通行业建设资金和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
为切实加强交通建设管理,进一步规范、完善和拓展高速公路跟踪审计,着力加强公路、水路省重点交通工程领域全方位、全过程审计监管,更好地发挥跟踪审计作用,确保省重点交通工程建设资金安全完整,节约工程投资,促进我省交通领域党风廉政建设,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深刻理解当前加强高速公路等省重点交通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的重要意义
当前全省交通系统正在加大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全力推进现代交通三大建设,切实加强省重点交通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是突出监管重点、服务发展大局的需要,是交通行业审计工作按照深入学习实践交通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整合审计资源,加强审计重点监管,确保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扩大内需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执行到位,全力推进现代交通三大建设的重大举措,也是项目相关单位进一步加强建设管理,主动防范、化解风险,建立健全良性的快速纠错和预警机制的内在要求。
切实加强高速公路等省重点交通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是新时期、新形势下,我省交通行业主管部门和国家审计机关认真贯彻省政府《
浙江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关于省交通重点工程必审制和交通部《交通建设项目审计实施办法》、《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等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完善和拓展高速公路全过程跟踪审计的创新之举;有利于纠正传统的事后审计工作滞后、审计整改难度大等问题,实行建设期跟踪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组织有机结合,事前、事中和事后审计有机结合的全方位、全过程审计方式,“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