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重点办关于开展2008年度厦门市重点建设项目考核的通知
(厦府办〔2009〕2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厦门市重点项目办公室《关于开展2008年度厦门市重点建设项目考核的通知》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九年一月二十四日
关于开展2008年度厦门市重点建设项目考核的通知
(厦门市重点项目办公室)
根据省政府关于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办法和重点建设项目的考核要求。结合我市重点项目建设的实际和《厦门市2007年度重点工程建设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继续对2008年度全市重点建设项目进行考核。考核办法具体如下:
一、考核范围和对象
(一)考核范围:市政府公布的2008年度主要由财政投融资的重点建设项目。
(二)考核对象:各考核项目中的建设、代建、施工、监理、设计等参建单位。
(三)考核项目的责任协调单位(含年度计划)可参照08年初市发改委下达的全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中明确的相关单位。具体详见《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二00八年度市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前期项目工作计划的通知》(厦发改重点〔2008〕4号),或从市重点项目办网站:http://zdb.xm.gov.cn“下载区”中查阅。
二、考核依据
(一)《福建省重点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闽政办〔2002〕29号)。
(二)《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度省重点项目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08〕14号)。
(三)《福建省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08年度省重点项目建设单位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考核和参建单位业绩信誉评价登记工作的通知》(闽重办〔2008〕62号)。
(四)《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08年市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前期项目名单的通知》(厦府〔2008〕60号)。
(五)《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二00八年度市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前期项目工作计划的通知》(厦发改重点〔200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