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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办拟定的天津市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应急预案的通知

  4.1.2县级以下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机构。
  应急预案经国家林业局指挥部审批后,立即按照应急处置操作规程有关要求,组织实施。发现疫情或疑似疫情后,要对发生区及其周边地区进行调查、取样、技术分析和检验,跟踪监测。在重大疫情发生时,相关区县可以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设立临时检疫检查站。检疫检查站设立后,要严格隔离现场,封锁疫区,严禁寄主植物无序流动,防止疫情扩散蔓延。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灾情和除治灭疫情况,并做好舆论宣传工作,争取其他部门和当地群众对防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4.2应急除治灭疫工作  开展以专业队除治灭疫为主,群众防治为辅的疫情防治工作。
  专业除治灭疫体系由三级机构组成:
  (1)成立天津市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除治灭疫指挥中心,负责全市范围林业有害生物除治灭疫的组织与管理工作,并负责跨区域大面积的除治灭疫工作。
  (2)成立以市区、津南区、汉沽区和宝坻区为中心的区域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除治灭疫指挥中心,分别负责所辖区域内超出区县级控灾力量的救灾工作,由市防控办派专人负责指挥中心工作。组建区域级应急除治灭疫专业队。
  (3)各区县根据本区县的特点成立本区县及各街、镇、乡的应急除治灭疫专业队,负责本辖区的林业有害生物除治灭疫工作。
  4.3信息共享和处理
  4.3.1报告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向各级林业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的发生情况及其隐患的权利,也有向上级林业行政管理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的权利。
  各级林业行政管理部门和预测预报网点是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森林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是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的责任报告人。
  有关单位及个人发现突发林业有害生物或疑似情况时,应立即向当地林业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当地林业行政管理部门核实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并逐级报送至市林业行政管理部门;市林业行政管理部门认为可能属于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的,在2个工作日内报至国家林业局和市人民政府,并积极与国家林业局配合,做好监测预报和除治灭疫工作。
  4.3.2通报与信息发布。
  4.3.2.1经国家林业局确定为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后,市防控办必须及时向毗邻和可能涉及的省级林业及其他有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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