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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办拟定的天津市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级监测预警机构负责所辖区域内的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监测预警工作的疫情鉴定、技术指导、疫情报告、业务管理、监督检查,协调相关部门的监测预警工作。
  市监测预警中心负责一级疫情的预警预报,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紧急除治灭疫工作;区域管理中心负责二级疫情的预警预报并向上级报告,组织区域内的紧急除治灭疫工作;区县预测预报站负责三级疫情的预警预报并向上级报告,组织本区县的紧急除治灭疫工作;各街、镇、乡测报站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林业有害生物疫情监测、上报和除治灭疫工作;测报员负责对林业有害生物疫情实时监控,并及时上报街、镇、乡测报站。
  对于发现的林业有害生物种类,由区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和市森防站负责鉴定。市森防站不能确定的,送国家林业局林业有害生物检验鉴定中心鉴定。
  3.3预防体系建设
  各级林业行政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预防体系基础设施建设,并根据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要求,按项目管理。
  3.4加强信息交流和科技支撑
  市级林业行政管理部门要继续加强部门间的交流与合作,及时掌握有关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的信息。市森防站、市园林局区县绿化处要积极与相关的科研单位合作,加强对新发生和有可能发生的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的监控和防治工作,制定监控和防治方案,提出预防措施与控制技术,防止灾情扩大。
  3.5检疫管理
  市和区县林业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检疫、产地检疫、现场检疫等检疫工作,充分发挥森林植物检疫检查站的职能,防止疫情扩散传播。同时要进一步严格国(境)外引种审批管理,加强隔离试种和跟踪监管,防止疫情从国(境)外传入。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1.1市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机构。
  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确认后,市防控办要及时向国家林业局突发外来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国家林业局指挥部)和市人民政府报告疫情发生情况和应急预案,根据疫情需要和国家林业局指挥部的要求,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组织开展辖区内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疫情的等级,经领导小组负责人批准,启动相应的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应急预案。
  市防控办负责召集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对应急预案的启动进行具体部署,配合上级指挥机构迅速组织专业人员到达现场,以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预防体系为依托,及时了解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分析发生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具体措施,组织制定专项防控应急处置方案,并报送国家林业局指挥部和市人民政府;协调领导小组各有关单位开展应急工作,保障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资、经费和其他需要;为区县应急工作的实施培训专业人员和提供技术指导;加强对除治灭疫现场的监督检查,确定技术责任人,保证除治灭疫工作质量;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划定并封锁疫区的建议,依法设立检疫检查站,实施疫区封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国家林业局报告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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