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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办拟定的天津市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应急预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办拟定的天津市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应急预案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9〕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的《天津市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一月二十四日

  天津市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是一种防治难度大、危害严重的自然灾害。为了有效防范和应对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国土与生态安全,制定本预案。
  1.2指导思想  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精神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的方针,建立健全天津市各级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监测、检疫,提高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人员素质和技术水平。借鉴国内外防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的做法和经验,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全面提升应对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的控制能力,更好地保护我市森林资源和国土与生态安全,促进我市林业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3工作原则
  1.3.1坚持预防为主,各项防治措施并举,防控结合的原则。
  1.3.2坚持快速反应、紧急处置、控灾减灾的原则。
  1.3.3坚持分级联动、各司其责的原则。
  1.3.4坚持属地管理,以地方政府为主的原则。
  1.4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4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国务院令第98号)、《天津市植物保护条例》和国家林业局《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13号)等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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