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滇藏线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
(云民行【2009】3号 2009年2月5日)
迪庆州、怒江州民政局:
根据《民政部全国勘界工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度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的通知》(民勘办发〔2008〕3号)要求,云南省与西藏自治区行政区域界线(以下简称滇藏线)列为今年我省省际界线联检的工作任务,并确定滇藏线联检工作牵头方为西藏自治区。为做好滇藏线联合检查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执行。
一、按照《
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是地方人民政府的一项职能,民政部门是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滇藏线涉及我省的州、县民政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做好滇藏线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精心安排部署,确保今年滇藏线联合检查任务如期完成。
二、要严格按照《
省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实施办法》(民政部令第28号)规定的内容、方法、步骤和质量标准,认真做好联检的各项工作。2009年3月底前州、县民政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认真学习界线管理有关文件,熟悉掌握滇藏线勘定和第一轮联检的协议、文件主要内容,进一步了解滇藏线附近存在的边界问题,为下一步全面开展滇藏线联合检查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三、滇藏线第二轮联合检查牵头单位是西藏自治区,州、县民政部门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西藏民政部门的工作,如期完成联合检查中云南方需要承担的工作任务。同时,要加强与州、县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和配合,充分发挥有关部门在解决边界线附近相关问题中的职能作用。
四、要认真总结滇藏线第一轮联合检查及近年来边界管理工作经验,在滇藏线第二轮联合检查工作中强化创新理念,增强创新意识,积极探索创建平安边界、解决边界附近地区相关问题的有效形式和途径,建立健全调处边界矛盾和纠纷部门协作机制及滇藏线联合检查工作制度,不断提高滇藏线联合检查工作水平,充分发挥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在巩固勘界成果、维护界线附近地区社会稳定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