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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澧县乔家河为工矿区的复函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澧县乔家河为工矿区的复函
(湘地税函[2009]7号)
澧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明确澧县乔家河工矿区的请示》(澧政〔2008〕182号)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湖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
》的规定和省政府授权([90]湘税地字第99号),经核实,你县乔家河工矿区工商业较具规模,人口较集中,已具备工矿区条件,同意明确为工矿区,从2009年1月1日起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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