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澧县乔家河为工矿区的复函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澧县乔家河为工矿区的复函
(湘地税函[2009]7号)


澧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明确澧县乔家河工矿区的请示》(澧政〔2008〕182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湖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规定和省政府授权([90]湘税地字第99号),经核实,你县乔家河工矿区工商业较具规模,人口较集中,已具备工矿区条件,同意明确为工矿区,从2009年1月1日起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