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控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渝建发〔2009〕13号)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严格控制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结合我市实际,市建委制定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控制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2003年3月6日印发的《严格控制主城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暂行工作方案》(渝建发〔2003〕34号)自本通知发文之日起废止。
各区县、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问题,请与市建委建管处联系(联系人:田路,联系电话:63857726)。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九日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扬尘控制工作方案
一、控制范围
主城2737平方公里及渝北、江津的部分区域。其他区县(自治县)的城区区域可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适时推进。
二、工作目标
在控制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地全部实施建筑施工扬尘控制,建筑施工扬尘控制取得明显成效。
三、严格实施建筑施工扬尘控制七项强制性规定
对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实行标本兼治,严格实施全封闭施工、场地坪硬化、预拌商品混凝土使用、烟尘控制、运输车辆管理、专项方案编制、施工湿法作业等七项强制性规定。
(一)现场全封闭施工规定
建筑工地必须实行围挡全封闭施工,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注水式塑料围挡除外),不得超过2.2米。围挡应坚固、稳定、整洁、美观、规范成线,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并要进行彩画美化,做到定期粉刷、保证美观。
结构主体二层(含二层)以上,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全封闭,封闭必须高于作业面且同步进行,密目式安全网要保持干净、整齐、牢固,无破损。
施工现场使用的脚手架钢管须漆成黄黑相间或红白相间颜色(同一工地应统一)。
(二)场地坪硬化规定
进出口通道及工地场内道路应用混凝土硬化覆盖,路面平整、坚实,能满足载重车辆通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