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我市2009年2月申报期申报相关工作进行调整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8]1075号通知要求,从2009年1月(税款所属期)起,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相关内容和栏目进行了调整,为做好2009年2月申报期的纳税申报工作,现将2月申报期的有关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和消费税申报期限延至2月25日;
二、防伪税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控IC卡抄报税期限为2月16日;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生成2009年1月所属期增值税申报资料前,对企业电子报税管理软件进行升级,升级后程序版本为4.0版。
四、相关企业从2月3日起,可通过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网站下载专区栏目,下载企业电子报税管理软件4.0版的升级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