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重点行业企业节后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陕安委办发〔2009〕5号)
各设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春节已过,节前及节日期间停产的企业将陆续开始恢复生产,为确保重点行业企业复产安全,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给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现就做好重点行业企业节后复产有关安全生产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节后复产安全生产工作
春节前后,部分企业停产时间较长,目前安全生产状况已发生较大变化。因此,各市要高度重视企业复产安全生产工作,本着加快复产进度、减轻企业负担、联合监督检查原则,切实加强对重点行业企业节后复产工作的监督指导。要制定方案,严格标准,明确责任,认真排查治理隐患,做到不漏企业,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不能恢复生产,严防复产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二、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要充分认识节后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特别是复产企业较多的地区,要组织有关部门深入企业,及时了解掌握复产工作动态,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履行验收程序,坚持复产验收标准,切实做到成熟一个、验收一个、合格一个、复产一个。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复产前必须认真组织开展复产自查自改工作,严格履行复产验收手续,严禁盲目复产。必须做好复产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工作,加强岗前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三、加强危险源监控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所有停产、停工煤矿在复产复工前,必须对矿井各系统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必须制定复产、复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复产复工前专职矿山救护队必须完成瓦斯排放工作。中央企业在陕煤矿和省属煤矿复产复工前必须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上级主管部门组织检查验收合格,下达书面通知后方可恢复生产。
非煤矿山企业要结合当地实际,采取切实措施,认真检查和整治隐患。地下矿山要围绕供电、通风、排水、提升运输、采掘等系统,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要求,对系统进行安全大检查,系统未形成的要形成,不完善的要完善,存在安全隐患的,必须予以整治。露天矿山要围绕台阶高度、边坡角度进行排查整治,不达要求决不允许复产开工。尾矿库要围绕排洪、排渗设施是否完整有效,排水能力是否满足要求,干滩长度和安全超高是否符合规范及坝体稳定等方面进行检查,凡有险情的尾矿库,要一律停止使用,采取措施进行治理,严防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