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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年度考核办法》(修订稿)的通知(2009修订)

  (五)廉政建设(5分)。对高速公路项目业主(指挥部)廉政制度建设、惩防措施完善,廉政责任问题等廉政建设情况进行考评。
  (六)信用动态管理(5分)。对高速公路项目业主年度信用评价工作情况及施工许可申报情况进行考评,由厅建管处提出考核意见。

第四章 考核结果

  第九条 省交通厅对高速公路项目业主(指挥部)的年度考核排名予以公布,并对排名前三名的高速公路项目业主(指挥部)进行表彰。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浙江省交通厅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浙江省高速网络工程考核奖励办法(试行)》(浙交〔2005〕414号)同时废止。
  附件:浙江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年度目标考核评分表

  附件:
  浙江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年度目标考核评分表

  项目名称:
  
 

分值

考核内容

完成情况

项目自评分及

扣分原因

市评分及

扣分原因

省评分

工程

进度

30

1、工程前期各项工作按计划完成(新开工项目)、完成省厅下达年度计划投资额、并全部完成分项工程形象进度考核目标的,得满分;年度计划投资额、主要分项工程(路基、路面、桥梁、隧道及附属工程)形象进度每有1项未完成的,扣3-5分,扣完为止;

2、无特殊情况,工程未按计划开工(新开工项目)、未完成当年年度计划投资额的,扣3-5分;

3、工程总体形象进度每超过考核目标10%的,加1分,最多不超过5分。

工程

质量

25

1、质保体系(3分)。项目质保体系健全,质量保证措施落实,质量管理责任落实,得满分,否则,每项扣1分。

2、质量管理(8分)。工序管理严格,质量检查到位,整改问题及时,平时措施有力,得满分,否则,每项扣1~2分。

3、实体工程质量(14分)。工程总体质量处于受控状态,按工程内在、外观质量进行评分。其中,被质量监督部门行政处罚的,每起扣0.5~1分;被交通主管部门书面通报的,每次扣3~5分。

4、省厅质监局年度质量检查通报排名前三名的,加1分。

资金到位

15

1、资金到位(5分)。项目业主按照工程进度,及时筹集和足额到位建设资金,工程款拨付及时,且未出现挪用建设资金现象的,得满分。否则,按资金到位与工程进度滞后比例每滞后10%,扣2分。

2、计量支付(5分)。项目业主(代建单位)月工程款计量支付及时的,得满分。否则,违反合同约定超期支付的,情节一般的扣1~2分,严重拖欠工程款的,扣5分。

3、变更审批(5分)。严格执行变更设计有关规定,及时报批重大和较大变更及相关报备材料;按合同规定及时审批一般变更和审结新增单价的,得满分。否则,未按变更设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存在重大和较大变更工程未批先建的,每起扣2分;未按合同规定及时审批一般变更和审结新增单价,影响工程建设致进度严重滞后或停工,或由此引起项目业主与承包方之间严重经济纠纷问题,引发群体阻工阻路的,扣2-3分,扣完为止。

分值

考核内容

完成情况

项目自评分及

扣分原因

市评分及

扣分原因

省评分

和谐建设

20

1、标化工地(5分)。建设项目标化设施、安全管理及文明施工水平等达到《浙江省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管理规定》要求的,得满分。否则,视检查具体情况每次酌情扣1-2分,扣完为止。

2、安全生产(5分)。①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健全,安全措施到位,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得满分,否则,每项扣1分。②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检查到位,整改问题及时,平时措施有力,得满分,否则,每项扣1分。③安全事故。未发生一般事故,得满分。发生死亡1人安全事故的,每起扣1分,发生死亡2人安全事故的,每起扣2.5分。④当年被评为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化工地的,加1分。

3、环境保护(5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按项目《环评报告》做好相关工作,并在工程实施中严格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的,得满分。否则, 未按环评“三同时”要求组织实施,随意弃、挖方、排放废渣,以及土地复耕、弃方复绿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被省及以上有关部门通报的,每起扣2分。

4、建设环境(5分)。落实民工工资支付相关措施有力,工资发放到位;参建各方之间工作协调,与地方政府及沿线群众关系和谐;沿线建设环境良好、平安,得满分。否则,拖欠民工工资,参建各方之间工作不协调,与地方关系不和谐,引起群体性上访事件或发生暴力冲突事件或由此类事件引起省级以上机关转办、督办信访件的,酌情扣分。

廉政

建设

5

惩防体系健全,各项廉政措施健全并落实,未发生廉政责任问题,得满分;制度不够健全的,扣1分;发生廉政责任问题的,每起扣2分。

信用动态管理

5

1、建立动态管理台帐得,得1分,否则不得分。

2、每季度进行核查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3、按信用评分细则实事求是地对承包人的自评情况进行审核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4、项目具备办理施工许可条件,及时办理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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