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关于青岛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等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的批复
(青建房字[2009]3号)
青岛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等各相关企业:
下列企业关于申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申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青岛开发投资有限公司、青岛金渝能置业有限公司、青岛瑞庆地产有限公司、青岛嘉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青岛弘文置业有限公司申报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建设部《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省建设厅《
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规定,同意核发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
二、上述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青岛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