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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三、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切实加强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监管

  (一)切实强化春运安全措施。当前,春运安全是全市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节后是人民群众出行的高峰期,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运输企业要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监管,通过媒体宣传、悬挂宣传标语和对站场、路面的现场检查,进一步营造浓厚的春运安全氛围。一是交通、交警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运量预测,合理调度运力,满足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二是交警、交通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足够的执法力量上路执法检查,设立春运安全检查站和流动检查站,加强路检路查,严肃查处超载、超速、非法载客、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行为。特别是要强化客运站场和驾驶员出入站管理,严格执行“五不出站”管理制度。三是高速公路执法部门要强化路面监管措施,会同沿线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向群众做好交通安全宣传工作,认真治理行人在高速公路上行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加大巡逻执法力度,以治理大型客车、货车占道行驶为重点,切实整治高速公路行车秩序。对影响行车安全的路面隐患,要及时通报道路业主单位及时治理,排除安全隐患。四是海事、渔业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水运安全监管,以渡口、渡船为重点,强化现场监管,严厉打击超载、冒雾航行和渔船非法载客等违法违章行为。五是铁路部门要在完善铁路沿线防护设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与沿线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的协同配合,组织力量加强护路护线工作。

  (二)切实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继续做好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监管。要组织强有力的“打非”力量,针对重点区域,落实人员和经费,认真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活动。要继续采取有效措施严防烟花爆竹燃放过程中的火灾和伤人事故,严格执行禁放区域限定,落实大型活动、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特别是要强化元宵节(正月十五)的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发生重特大事故。

  (三)切实强化公共场所安全监管。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深刻汲取福建省长乐县拉丁酒吧“1?31”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各种文化、娱乐、大型聚集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影剧院、歌舞厅、网吧、酒吧、宾馆、餐馆、医院、学校、幼(托)儿园(所)、车站、机场、旅游景点、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隐患。公共场所必须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加强火源、电器管理,设置符合标准的火灾应急照明和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配齐灭火器材,保持疏散通道畅通。经营企业在营业时间必须指定专人进行安全巡视和检查。严禁将安全出口遮挡、上锁、堵塞,严禁带入、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超员营业。要重点打击占用消防通道的违法行为,确保消防供水、消防通讯、消防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完好畅通。对不符合消防规定的单位和场所要坚决停业整顿。要继续加强旅游景区、景点的安全监管,重点加强旅游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制订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和意外情况处置预案,健全各项安全保障措施,严防踩踏、火灾等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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