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2008年度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政办字〔2009〕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2008年度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济南市2008年度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实施方案
为不断提高全市教育工作水平,推进教育改革与发展,迎接省政府对我市教育工作的综合督导评估,根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对2008年度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督导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64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
(一)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在推进素质教育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类教育协调发展、中小学标准化建设等方面所制定的规划、措施及实施情况,教育督导制度建设和督导整改情况。
(二)教师队伍。主要是教师配备和培训情况,包括新教师补充、教师队伍结构优化、城乡教师交流、校长和教师培训等情况。
(三)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协调发展。重点是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比例情况,市、县(市)区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情况。
(四)办学行为。重点是中小学课程实施和常规管理情况,包括课程开设、学生自主学习、作息时间、假期安排、体育活动、中招改革、复读班管理、高中分科、教辅资料和教学评价等情况。
(五)办学条件。主要包括校舍用房、实验教学仪器设备和现代教育技术设备情况,重点包括普通教室,中学物理、化学、生物、小学科学实验室及教学仪器设施配备情况;中小学教师和学生用计算机配备情况。
(六)经费投入。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中小学教师工资、中小学公用经费、学生资助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管理与使用情况。
二、督导评估的时间安排
(一)各县(市)区自评(2月15日前)。各县(市)区填写评估表册,组建督导档案,撰写自评报告,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