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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江西美媛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生产范围的批复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江西美媛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生产范围的批复
(赣食药监安〔2009〕14号)
江西美媛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变更药品生产许可证的报告》。经审查,你公司具备合剂的生产条件,同意你公司《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中的“口服液”变更为“合剂”,其它项目不变。接此批复后,请到我局办理《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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