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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民工工作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民工工作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9]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30号)精神,创造性地做好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的农民工工作,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农民工工作。去年,我区经济发展保持较快增长,就业形势基本稳定,全区农民工资性收入增加额占到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额的近一半。但去年下半年以来,因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不断加深,区内外部分企业生产经营遇到困难,我区部分外出务工农民工出现了返乡回流现象,就业压力明显增大,农民增收形势严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稳定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确保实现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目标的高度,切实重视农民工工作,既要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加工企业和农民工就业等带来的不利影响,又要紧紧抓住国家扩内需、促增长的政策措施对基础设施建设和扩大就业等带来的历史机遇,坚定信心,迎难而上,采取综合有效措施,千方百计解决农民工就业和增收问题,确保劳务输出规模和农民工资性收入有新的提高。

  二、区内重点工程项目优先安排使用本地农民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农牧、发改、交通、水利、建设、经委、扶贫、宁东办、宁夏电力公司、神华宁煤集团等部门(单位)配合,认真落实自治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优先安排使用本区农民工措施,加强项目与用工对接,加强部门(单位)与劳务输出重点县对接,尽快制定用工计划和方案,确保自治区重点工程吸纳本地农民工10万人以上。各市、县(区)实施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也要参照自治区的做法,搞好劳务用工对接,扩大农民工就业规模。具体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与各相关部门、劳务输出重点县(区)签订责任书,并抓好督查落实。

  三、不断扩大农业领域就业容量。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引黄灌区现代农业、中部干旱带旱作节水农业、南部山区生态农业“三大示范区”和“三个百万亩”高效农业建设,引导组织农民加快发展设施农业和特色优势产业。进一步加强山川、区域劳务合作,加强设施温棚、枸杞采摘、脱水蔬菜加工、贺兰山东麓葡萄基地等大规模用工的对接,最大限度吸纳农民工就地就近实现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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