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无锡市荡口历史文化名镇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锡政发〔2009〕13号)
你局《关于报批无锡市荡口历史文化名镇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请示》(锡规〔2008〕38号)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该规划,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规划确定的保护内容,即保持历史建筑、空间格局和历史风貌的完整性。
二、原则同意规划确定的功能结构、用地功能、旅游发展策略、基础设施规划等内容。
三、原则同意规划确定的街巷立面控制内容以及针对现状所提出的相应的城市设计引导。
四、在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和管理中,要加强对规划范围内交通组织方式的研究,形成高效、便捷的道路交通体系;完善市政公用设施配套,提升历史文化名镇的居住品质;进一步协调好历史文化名镇内各功能用地的关系,保持名镇历史原物的真实性;注重提高规划科学管理水平,严格控制土地开发;会同文物管理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确保严格按照规划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