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成立辽宁冶金职业技术学院的批复
(辽政〔2009〕15号)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成立辽宁冶金职业技术学院的请示》(辽教〔2009〕4号)收悉,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0〕3号)和《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教发〔2000〕41号)的有关规定,同意成立辽宁冶金职业技术学院。现批复如下:
一、辽宁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办学性质为普通高等职业教育。
二、辽宁冶金职业技术学院隶属于本溪钢铁集团,教育管理归省教育厅,学院发展所需经费由申办企业自筹解决。
三、学院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3000人,学制3年,招生对象为应届高中毕业生和三校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