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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

  六、努力解决农民工急需解决的问题
  各级政府要组织劳动保障、建设、公安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对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治理力度。要通过媒体公开农民工讨薪举报热线电话,畅通农民工维权渠道。要解决好政府投资项目的拖欠问题,对不履行社会责任、恶意欠薪逃匿的企业要公开曝光,依法严肃处理。各级政府要建立农民工支付应急专项资金,保障特殊情况下农民工工资得到及时垫付。要制定应急预案,超前工作,防止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发生。要落实好返乡农民工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对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农民工,要按规定及时核发一次性生活补助。对在输入地受工伤的农民工,输出地劳动保障部门要主动与输入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协调,保障返乡农民工享受到工伤保险待遇。
  七、 加强对农民工返乡情况的监测工作
  要依托乡镇、村级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及时登记外出劳动力返乡情况,建立务工人员联系卡,做到村有卡、乡建档、县设库。要重点了解农民工返乡的主要原因、原务工企业经营状况、自身技能(技术)水平等情况,掌握返乡农民工春节后的就业去向、创业意愿、培训需求等信息,帮助解决返乡农民工急需解决的突出问题。各市县要建立定点监测、定期报告制度。各县重点选择两到三个外出务工人员较多、乡镇劳动保障机构健全及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台帐完善的乡镇,建立农民工返乡情况监测点。在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农贸市场、劳务市场等地设立返乡农民工情况重点监测点,各监测点要设立农民工咨询站,及时了解农民工的呼声、愿望和要求。
  八、努力改善农民工进城务工的环境
  要坚持统筹城乡就业,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各级各类公共职业服务机构要免费向农民工开放,免费提供就业信息、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要以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为目标,进一步扩大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的覆盖范围,逐步向交通、水利、电力、通信、铁路等农民工集中的施工企业延伸。要强力推进规范的农民工专项劳动合同文本,认真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台帐。要督促用人单位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的要求,多渠道提供农民工居住场所,保证农民工居住场所安全、卫生、便利,对建筑施工、服务等行业要加大监查力度。要继续做好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的有关工作,足额支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实行工伤、医疗综合保险。要落实农民工同住子女上学、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丰富文化生活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努力为农民工进城务工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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