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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9〕7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当前,受冬季生产、春节探亲、部分企业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等综合因素影响,大批农民工正在集中返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30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做好农民工返乡后的管理服务工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返乡农民工的管理服务工作,努力做到全面、及时、有效。要妥善安排返乡农民工子女入学,属于义务教育阶段的要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并享受当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有关待遇,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收返乡农民工子女入学。教育督导部门要将返乡农民工子女入学情况列入当地教育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要积极引导返乡农民工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解决其看病就医问题。要加强返乡农民工及子女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及时做好适龄儿童预防接种衔接的服务。要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强化输入地和输出地的协调配合,认真开展农民工计划生育维权服务月活动,做好返乡农民工及其随返家属的计划生育服务工作。要关心生活困难的返乡农民工,及时开展社会救助工作,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要及时纳入。针对返乡农民工特点,开展科技下乡、文化下乡活动,引导农民工正确认识当前经济形势和企业经营困难,丰富业余文化生活。加强农村地区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加大返乡农民工的技能培训力度
  要充分利用农民工返乡在家、冬春农闲,广泛开展普惠制和阳光工程技能培训。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乡镇、村级劳动保障工作平台要上门统计培训人数,统筹安排好相关培训工作,确保农民工就业、创业有一技之长。要整合培训资源,县级职教中心、各级普惠制培训和阳光工程培训基地、各地远程教育培训系统等要分工协作,共同开展好对返乡农民工的技能培训。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与发展改革、建设、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的沟通,摸清今年大型建设项目的开工情况及技术工人需求情况,根据需求组织好订单或定向培训。在返乡农民工集中的地区,要确定培训机构,搞好对接,实施就地就近培训。对有到技工学校读书意愿的返乡农民工,可取消招生年龄限制,并实行学分制,允许分阶段完成学业。要按照适用、实用原则,调整返乡农民工在技工院校学习的课程设置。对选择在乡务农的农民工,要开展新型农业科技培训,充分发挥省内农业类研究所、农村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及其他培训机构的现场教学、示范推广作用,做好种植业、养殖业、畜牧业、林果业等方面的专项技能培训。
  三、支持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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