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对太和县宾馆业实施临时价格协调和管理的批复
(皖价法函〔2009〕16号)
阜阳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对太和县宾馆业实施临时价格协调和管理的请示》(阜价综〔2009〕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在太和县第二届医药大会期间,如宾馆业存在垄断价格的行为,在发生价格矛盾时,按照《关于公布〈安徽省定价目录〉的通知》(皖价综〔2002〕111号)的有关规定,委托太和县物价局采取劝诫、告诫方式对当地宾馆业价格进行协调管理,必要时,可发布宾馆业参考收费标准,引导经营者合理定价。第二届医药大会结束后,上述委托立即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