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自来水水费收取问题的批复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自来水水费收取问题的批复
(皖价商函〔2009〕11号)


亳州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对涡阳县自来水公司问题的请示》(亳价〔2008〕89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自来水公司对已经抄表到户的用户,按照实际抄表数计收水费;对未抄表到户的用户,按总表计收水费。不得在表计数之外加收损耗。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