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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工作的紧急通知

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工作的紧急通知
(长安监管字[2009]3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安监局:

  今年1月18日,松原市泰和花炮销售有限公司的储存仓库发生了爆炸事故,导致部分库房倒塌,4人轻伤,初步统计经济损失约100多万元。1月20日中午,西安市南郊高新区的一家烟花爆竹售卖点不慎起火,毗邻的十五家烟花摊点和一个报刊亭也被引燃,发生连环爆炸,导致这起烟花爆竹售卖点连环爆炸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各摊位之间间距太近连片经营,导致火烧连营,造成较大损失。我们要吸取事故教训,对我市烟花爆竹经营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经营行为

  组织公安、安监、质监、工商等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及时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加大对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打击力度,努力形成“政府积极主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有效配合、群众广泛参与”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体系。

  (二)加大对烟花爆竹零售业户安全检查力度

  各县(市)区、(开发区)安监局要组织有关单位开展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安全检查,重点地区要组织专门力量加大检查力度,重点检查是否有连片经营现象,是否存在禁放区域内没有使用销售棚的情况,是否存在超量存放、销售棚外存放,是否违规经营需要由专业人员燃放的产品,是否违规经营非法产品等,加强农村集市、城乡结合部烟花爆竹销售点的监管。对存在违规经营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情况,要督促其及时整改,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单位要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直至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三)进一步规范零售经营单位经营行为

  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进货渠道。零售经营单位必须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从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进货,直接销售给消费者,不得从二级批发业户或直接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进货。一旦发现存在此类行为,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四)加大对辖区内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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