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
(豫政明电[2009]1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30号)精神,现就做好当前我省农民工工作通知如下:
一、积极帮助返乡农民工实现就近就业
1、加快新农村建设吸纳返乡农民工就业。大力发展现代农业,鼓励和支持返乡农民工从事种养殖等农业生产,多形式参与新农村建设。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厅等部门要加快落实2009年度新农村建设等项目资金;各省辖市也要根据项目资金情况,及早做出安排,确保各工程项目尽早开工;各县(市、区)要把农村水利、国土整治、生态环保、沼气建设、文化设施等新农村项目建设,作为一季度重点项目建设,通过以工代赈、以奖代补等形式,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建设进度,尽可能多地吸纳返乡农民工就业。
2、鼓励重点建设项目吸纳返乡农民工就业。抓住扩大内需项目建设机遇,切实发挥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带动就业作用。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与发展改革、农业、水利、建设、交通和国有资产监管等项目主管部门的沟通配合,2009年2月中旬前摸清本地区基础设施、粮食核心区等在建重点项目用工需求,并在人力资源市场设立“重点工程项目就业服务”专门窗口,及时发布岗位信息,引导返乡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要在城镇公共服务、生产生活服务等方面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扩大农民工就业容量。
3、高度重视县乡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各省辖市政府要督促所辖县(市、区)政府按照“县区有窗口、乡镇有站所、村组有专人”的要求,尽快完善县乡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快公共就业服务向农村延伸、向农民工覆盖,为农民外出就业和自主创业提供全面服务,提高转移就业的组织化程度。
4、集中开展农民工就业援助专项活动。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依托乡镇劳动保障平台建立返乡农民工工作台帐,及时了解返乡农民工的就业需求、培训和创业意愿。春节期间,要大力宣传相关政策和工作措施,为准备外出的农民工提供劳动就业政策和相关法律咨询等指导。2009年2月集中开展返乡农民工就业援助帮扶活动,通过送培训下乡、送岗位进村、举办专场招聘会等形式,为返乡农民工免费提供技能培训、就业信息、政策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促进返乡农民工重新就业。将境外就业列入小额担保贷款范围,切实解决农民工出国务工前期费用困难问题,鼓励返乡农民工到境外就业。各类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介绍返乡农民工就业的,给予100元/人的职业介绍补贴,所需经费在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