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老生产区污水综合治理及回用工程备案的通知
(赣发改工业字[2009]100号)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老生产区污水综合治理及回用工程备案的请示》(新钢股文[2009]5号)收悉。根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精神,经研究,对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老生产区污水综合治理及回用工程予以备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厂区。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预处理系统、多流向强化澄清池、V型滤池、回用水系统、加药系统、污泥处理系统及相应的辅助设施。年处理污水量2640万吨,年回用水量2560万吨,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8078万元,其中建设投资7750万元,建设期利息128万元,流动资金200万元。项目资本金3761万元,占总投资的46.6%,由企业自有资金解决,其余4317万元资金申请银行贷款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