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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江西变压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00KV超高压变压器和铁路电气化高压牵引变压器项目备案的通知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江西变压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00KV超高压变压器和铁路电气化高压牵引变压器项目备案的通知
(赣发改工业字[2009]86号)


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报来洪发改文[2008]224号“关于江西变压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00kV超高压变压器和铁路电气化高压牵引变压器项目备案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备案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了支持江西变压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产业升级、发展我省机械装备工业,同意江西变压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500kV超高压变压器和铁路电气化高压牵引变压器建设项目。项目单位为江西变压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在南昌市庐山北大道江西变压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内。

  三、项目建成达产后,该公司将新增年产500kV超高压电力变压器160万kVA和220kV铁路电气化高电压牵引变压器100万kVA的生产能力。

  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改造现有的高压试验室、增添关键试验设备及气垫车;改造现有大型变压器厂房,采取空调净化措施及吊顶,改善生产环境;增添大型绕线机、线圈干燥设备、铁心叠装台、抛丸处理设备等关键生产设备;将1台4t锅炉改为6t锅炉;厂内铁路线上增设发运货棚等。

  五、项目总投资为860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71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500万元;该项目资本金为4600万元,申请银行贷款4000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53.5%。

  六、项目实施期为二年。

  七、请按国家有关要求做好项目招投标。

  八、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环保、消防、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要求进行。

  九、项目在备案后二年内未开工建设,应予以注销;在实施过程中主要建设内容与备案内容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备案。

  请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环保等相关手续,落实好项目建设的各项条件,力争尽快建成投产发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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