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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6-2008年度南京市劳模评选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6-2008年度南京市劳模评选工作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9]10号 2009年1月23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做好2006-2008年度市劳动模范评选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面向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各条战线和各个阶层,重点向基层和一线倾斜,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保证质量。通过评选表彰,激励和鼓舞全市人民为我市走在新一轮发展的前列而努力奋斗。

  市劳动模范原则上在各地区、系统劳动模范后备人才库和先进人物中进行推选,要充分体现广泛性、代表性、时代性和典型性,走群众路线,由群众民主选举产生。

  二、名额及分配

  本届南京市劳动模范评选名额为360名。

  名额分配主要按照区县、系统和直属单位所辖在岗职工和从事农业劳动力总数的一定比例,并参照2006-2008年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实绩进行。在兼顾各行各业的前提下,对承担我市跨江发展、两个率先和富民强市重点工程建设并取得优异成绩的;对在重大政治、经济、社会、文化、体育活动中表现特别突出的;对抗击冰雪灾害、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灾害和北京奥运会、残奥会以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等重要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给予重点考虑。(具体分配名额详见附件1)

  市劳动模范比例结构为,企事业单位一线职工和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含科教类人员)不少于评选名额总数的60%;农民不低于评选名额总数的15%,农民工不低于评选名额总数的5%;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不超过评选名额总数的10%。推荐的候选人中要有一定数量的青年、妇女和少数民族人员。

  三、入选条件

  市劳动模范候选人必须是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在本职岗位上尽职尽责,勇于创新,甘于奉献,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扎实的群众基础,并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推动企业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和管理创新,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改进产品(工程、服务)质量,促进节能减排,改善环境、保护资源、安全生产工作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完成国家、省、市重大科研项目及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提升人居环境质量、城市综合实力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

  (三)在重点工程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职业技能竞赛、岗位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技术改造、工艺改进、技术协作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四)致力于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通过推动农业现代化、土地规模化、农民组织化带领广大农民增收致富,以及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

  (五)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和重大活动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保卫国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增进民族团结,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

  (七)在抗击冰雪、洪涝、地震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中,为保护国家、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出重要贡献的。

  (八)在其他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有积极的重大社会影响的。

  四、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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