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做好人禽流感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
(鲁卫医发〔2009〕1号)
各市卫生局,大企业卫生处,省(部)属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人禽流感诊疗水平,保障群众健康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现就做好我省人禽流感诊疗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人禽流感防治工作的领导。近期,我国部分省份发生人禽流感散发病例,少数患者出现持续高热、呼吸系统和循环系统损害,经全力抢救无效死亡。目前我省人禽流感防治形势亦比较严峻,新增病例随时都可能出现。为指导医疗机构做好人禽流感的诊疗工作,提高救治水平,经研究,我厅充实调整了人禽流感临床治疗专家组(附件),负责对全省医疗机构人禽流感医疗救治工作指导,对人禽流感病例进行会诊。各市和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也要成立人禽流感临床治疗专家组,负责辖区内人禽流感诊疗的指导和会诊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做好人禽流感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加强对人禽流感诊疗工作的领导,建立领导组织,落实岗位责任,严格监督检查,认真做好组织、人员、设备、物资等各方面的准备,确保各项医疗救治措施到位。一旦发现疑似病人,各级卫生主管部门领导及医疗机构负责人要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指挥、调度诊疗工作。
二、加强培训,提高人禽流感防治水平。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立即组织对
卫生部《人禽流感诊疗方案(2008年版)》(卫办医发〔2008〕100号)及相关诊疗规定进行全员培训。通过培训,使所有医务人员熟悉、相关专业医务人员掌握上述诊疗原则和指南,努力提高我省人禽流感的诊疗技术水平。全省17市的培训工作务必于1月23日前结束,并将培训情况书面报至我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广大医务人员要切实提高警惕性,增强疫情意识和信息报告意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一旦发现人禽流感疑似患者,要按照规定及时、逐级上报,并严格按照有关要求科学、严谨进行诊断,防止出现误诊、漏诊,必要时立即向我厅医政处报告,以便及时组织省级专家会诊。患者一经确诊,要立即规范治疗,防止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