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各级爱卫会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和水质卫生监测工作的督导,定期通报各地区工作开展情况。要充分发挥我市在科技、管理等方面的优势,成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专家组织,为各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提供优质服务。各区市县爱卫会每年要组织当地卫生、水务等部门,对本地区农村饮水卫生管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找出主要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并形成书面报告,报当地政府和市爱卫会。
四、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依法加强对农村水厂的监督管理,保证供水卫生。区市县卫生监督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农村饮水卫生监督工作,实行分片包干,将任务落实到人,做到全覆盖。要加强对新、改建水厂的监督检查,对符合标准的及时发放许可证,对已发证的定期进行卫生监督,保证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五、市、区两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大水质监测工作力度,按照国家疾病预防控制部门的统一要求开展水厂水质卫生监测,并及时将监测结果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制定计划,逐步对全部水厂实施水质监测,并设定专人负责日常监测,定期报告监测结果。要建立符合要求的兼职水质监测网络,并加强对水厂管水人员的业务培训,保证管水人员会监测、能监测、实监测。市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要对监测工作实施质量控制,确保监测数据科学、准确。
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学校饮水安全管理,教育学生不喝生水。要为农村学校配备符合卫生要求的学生饮水设施,并经常检查供水设施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与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沟通、解决。
七、各水厂产权单位要合理配齐水厂管水人员,组织管水人员定期进行体检,保证管水人员身体健康指标符合管水要求。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定期检查,确保安全供水。
八、各级政府要重视农村生活饮用水的消毒工作,保证消毒率达到100%。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消毒工作的重要性。各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要认真做好所负责水厂的消毒管理工作,坚持天天检查,保证落实供水消毒措施。卫生行政部门要制定科学的考核制度,坚持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