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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停止征收6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五、行使政府职能的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和停止征收后,要继续依法履行好监管职能,并进一步改进服务质量。
  六、严肃纪律,加强监督。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和拒绝执行。对不按本通知规定继续违规收费的,有关企业、单位和个人可以拒绝缴纳,并向监察、财政、发展改革、法制等部门举报,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必须认真调查核实,确属违规收费的,要立即予以纠正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各级监察、财政、发展改革、法制等部门要加强对落实本通知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上述规定的部门、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举报电话:
  市监察局:83766355-103
  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12345
  市财政局:82816655-8181
  市发展改革委:12358
  市政府法制办:83686003

  附件:1、大连市取消和停止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2、大连市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1:
  大连市取消和停止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65项)

  一、取消项目(22项)
  公安部门(3项)
  查询户籍证明工本费
  外来人员登记簿工本费
  车辆管理费
  卫生部门(4项)
  卫生监督防疫监测费(新、改建工程)
  渔港船舶检疫费
  体检人员照相费
  健康证工本费
  劳动保障部门(1项)
  医疗保险卡、证、册工本费
  交通部门(5项)
  普货运单工本费
  集装箱运输运单工本费
  运单领购证工本费
  车辆技术档案工本费
  安全行车日志工本费
  农业部门(1项)
  种畜禽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商业部门(2项)
  酒类商品许可证工本费
  酒类商品许可证年检费
  国土房屋部门(1项)
  公有住房租赁证书工本费
  建设、规划部门(4项)
  农民房屋所有权登记费(工本费)
  农民房屋确权费
  地震安全性评价费
  建材产品质量检验费
  教育部门(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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