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发动群众参与专项整治。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网络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宣传《公告》以及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宣传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发动群众举报违法犯罪行为。各食品监管部门要加大专项整治宣传力度,公布食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电话或电子信箱,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及时追踪调查,对举报属实者给予奖励,充分发挥群众参与整治行动的积极性。
(3)摸底排查。各食品监管部门按照本部门职责,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调查摸清食品生产、经营、消费各环节中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反馈相关信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收集和汇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违法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企业、单位名单以及被添加的食品类别,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4)强化抽检。各食品监管部门要按照各自监管职责、监管对象和范围,有针对性地开展抽检工作。要根据以往食品安全监督监测和投诉举报发现的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线索,制定食品抽检计划,确定抽检的重点品种、重点食品类别。
(5)汇总分析。各食品监管部门要汇总、归类以往发生的各种问题,分析原因,研究制定解决办法,采取有效监管手段。
(二)清理整顿阶段(2009年2月6日-3月10日)
1.主要任务
(1)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使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现象得到明显纠正。
(2)曝光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查处违法犯罪单位和个人,有力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2.具体措施
(1)依法查处。根据专项整治第一阶段掌握的情况,各食品监管部门对发现的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开展突击检查行动,依法严厉查处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
(2)追根溯源。各食品监管部门根据发现的问题,追溯非法食品添加物源头,依法严厉查处其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单位和个人。要采取有效措施切断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应链,严防流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
(3)清理规范。规范食品添加剂的生产、流通和使用,清理未列入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仍在违法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依法严厉查处将非食用物质作为食品添加剂销售的行为。
(三)规范巩固阶段(2009年3月11日-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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