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皖政办〔2009〕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2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对金融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把金融促进经济发展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明确工作目标,强化工作举措,狠抓工作落实。
各市、县政府要结合各自实际,建立和完善本级政府对金融工作的领导组织体系,统筹做好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各项工作,进一步增强服务金融发展的能力。
二、保持信贷总量较快增长
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向上争取并用好、用足信贷规模,力争2009年全省贷款增速达到18%以上,高于全国平均增幅1-2个百分点。
积极推进银企对接,着力推出一批基础设施建设、重大工程建设、重点企业技术改造、“三农”、民生工程、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科技创新、产业转移、并购重组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项目,作为争取信贷支持的重点,积极落实放贷条件,确保信贷资金落实到位率。
三、保证重大项目资金需要
积极争取各商业银行总行对我省重大建设项目直接贷款,单列项目资金。利用大企业、大集团市场化融资的优势,广泛集聚社会资金投入重大项目。探索引入保险、社保等资金运用于重大项目的途径,努力扩大我省重大项目利用保险资金的规模。围绕煤电、钢铁、水泥、汽车等我省优势主导产业,探索通过信托融资、委托贷款、联合贷款、银团贷款、资产证券化等方式满足重大项目的资金需求。
四、加大对“三农”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
以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为主体,民间社会资金为补充,政策性农业保险为保障,引导更多信贷资金投向农村。要加强与农业银行的沟通与协作,提高金融合作协议落实程度。支持农业发展银行拓展业务范围,争取加大对我省农村地区的信贷投放。鼓励邮政储蓄银行扩大贷款业务范围,促进邮政储蓄资金回流农村。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为农民服务的主力军作用,进一步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探索开办林权、土地承包权、收益权等权利抵押贷款。
五、努力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