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实施28项民生工程的通知
(皖政〔2009〕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央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决策部署,提升民生保障水平,增强公共服务能力,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地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省政府决定,2009年实施28项民生工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推进原有的17项民生工程
按照“巩固、规范、完善、提高”的要求,认真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12项民生工程促进和谐安徽建设的意见》(皖政〔2007〕3号)和《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民生工程的意见》(皖政〔2008〕3号)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政策,提升水平,继续实施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户”供养、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费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医疗救助、重大传染病病人医疗救治和生活救助、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高校和中职学校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农村公路“村村通”工程、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保障、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17项民生工程。全省农村中小学304万平方米D级危房改造任务已于2008年圆满完成,自2009年起,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纳入正常工作安排,不再列入民生工程项目。
二、大力实施新增的11项民生工程
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急事先办、务求实效”的原则,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2009年全省新增实施11项民生工程。
(一)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加大全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新建、改建、扩建力度,提高集中供养率,2009-2012年计划新建敬老院1370所,新增入院五保对象13.45万人,总投资11.5亿元,集中供养率达50%。2009年投资3.99亿元,增加47500个床位。
(二)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2009年安排资金1.69亿元,对40.12万已享受低保的重度残疾人予以生活救助,其中城镇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补助600元,农村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补助360元,缓解重度残疾人医疗康复支出负担较重、生活水平偏低等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