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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09年上海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附件:1.上海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日常体育成绩考核评价标准
  2.上海市初中毕业生残疾或伤病免予体育考试申请表
  3.上海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耐力与定量项目成绩评价标准
  4.上海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定性项目成绩评价标准与要求

  附件1:
上海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日常体育成绩考核评价标准

  一、评价内容
  学生日常体育成绩评价内容由体育学习态度(7分)、体育学习能力(8分)、体育学习效果(5分)三方面组成。日常体育成绩评价满分为20分。
  二、评价标准与分值
  1.体育学习态度
  由体育学习出勤和体育学习表现两部分构成。
  (1)体育学习出勤
  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体育课、体育活动课、广播操总体出勤率达到95%以上(4分),达到90%以上(3分),80%以上(2分),70%以上(1分),70%以下(0分)。
  (2)体育学习表现
  学生上体育课时总体表现认真,努力完成教师布置的体育学习任务;参加班级或学校集体性体育活动时总体表现积极,努力结合自身特点或发挥自身特长进行锻炼。整体评价优秀(3分),良好(2分),合格(1分),不合格(0分)。
  2.体育学习能力
  反映学生体育与健身课程的学习情况,学校应按照《体育与健身课程标准》的要求进行教学与评价,并体现学生在原有基础上的进步。学年总评体育成绩85分及以上为优秀(8分),75分及以上为良好(7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6分),59分及以下为须努力(4分)。
  3.体育学习效果
  依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测试内容和标准,对学生身体形态、身体机能、身体素质与运动能力进行综合评价,按照测试结果给予相应分值,优秀或良好(5分),合格(4分),不合格(3分)。

  附件2:
  上海市初中毕业生残疾或伤病免予体育考试申请表

  考生登记号

姓名

 

性别

 

民族

 

班级

 

出生年月

 

联系电话

 

免试原

因及病

史概况

 

医疗单位

诊断结论

(由学校确认伤残鉴定或医疗单位证明原件后,将复印件附后页)

家长

签字

 

班主任

签字

 

体育教师与

卫生保健教师

签字

 

学校

意见

 

日常体育考核分数:       校长签章: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招办

意见

日常体育考核分数:    

统一体育考试分数:       招办负责人签章:

    总计分数:       招 办 公 章:

年  月  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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