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09年上海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沪教委体〔2009〕3号)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做好2009年上海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现将《2009年上海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区县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2009年上海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
2009年上海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全面组织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并逐步加大体育成绩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中考成绩中的分量”的要求,结合《上海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和《上海市初中学生学业评价工作方案(试行)》的相关规定,制定2009年本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一、意义和目的
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以下简称“体育考试”)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增强学生体质的重要举措之一,是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生学业评价的组成部分,旨在引导学生养成自觉进行体育锻炼的习惯,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二、原则和要求
实施体育考试应体现对学生意志品质和道德情感的培养作用,体现对学生体育锻炼积极性、主动性的激发作用,体现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推动作用。实施体育考试应与学校体育课程教学相结合,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相结合,与学生日常锻炼过程相结合,与学生体育兴趣爱好和特长相结合。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教育部的要求,认真实施本方案,坚持“客观、公正、安全”的组织原则,坚持“常态化、易行化、基层化”的发展方向。
三、成绩评定方法
(一)分值和结构
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2009年体育考试由日常考核和统一考试两个部分组成,总分为30分。其中日常考核为20分,统一考试为10分。
(二)考试办法
1.日常考核
由学校根据初中《体育与健身课程标准》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以及场地设施条件,组织安排学生上好体育课和参加各种体育活动,依据《上海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日常体育成绩考核评价标准》(见附件1),按照学生初三年级(今后逐年向初二、初一和预备班年级扩展)的体育学习态度(7分)、体育学习能力(8分)、体育学习效果(5分)等有关考核、测试成绩记载,采用教师评定、学生互评等方式予以评价,满分为20分。
2.统一考试
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一体育考试的组织实施。统一体育考试分设耐力、定量、定性等三类项目,耐力项目满分为4分,定量和定性项目满分各为3分,合计10分。
每位学生应参加三类项目的测试。在定量、定性项目中可各选择1个自己擅长的项目参加测试。学生应按照自己事先申报的项目参加测试,不可随意临时更改测试项目。个别因伤、因病等特殊情况确实不宜、不能参加耐力项目测试的学生,允许其申报后在定量或定性类项目中另选1个项目(不能与原选定量或定性类项目重复)替换耐力项目参加测试,但此类另选项目的成绩以实测成绩分值的50%转换成耐力项目成绩。
(三)考试内容
1.耐力项目:长跑(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
2.定量项目:50米跑、立定跳远、实心球、跳绳、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游泳、篮球、排球。
3.定性项目:垫上运动、杠上运动(单杠或双杠)、支撑跳跃。
(四)考试评定标准
根据本市初中《体育与健身》课程要求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评分标准,结合本市初中学生体质现状的总体水平,由市教委制订2009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项目成绩评价标准与要求(见附件3、4)。
(五)考试成绩记载
体育考试按照日常考核分值和统一考试分值,合计评定学生体育考试成绩,并计入学生毕业升学考试总分。学生日常体育考核分由学校予以评定后,及时告知学生本人,并按班级为单位汇总成绩信息,由该班班主任和任课体育教师签字确认,经校长审核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成绩信息汇总应一式两份,其中一份由学校自存,另一份报送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审核(同时应报送按区县规定的统一格式制成的电子信息版)。学生体育统一考试,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组成的体育考试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学生测试项目的成绩应当场宣告,并由学生本人办理签字确认手续,以学校为单位汇总成绩信息,经测试负责人和体育考试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送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审核。
(六)关于残疾或严重伤病学生免考或缓考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