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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阳市关于做好春节清明节期间文明祭祀安全防范工作的安排意见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阳市关于做好春节清明节期间文明祭祀安全防范工作的安排意见的通知
(筑府办发〔2009〕29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贵阳市关于做好春节清明节期间文明祭祀安全防范工作的安排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贵阳市关于做好春节清明节
期间文明祭祀安全防范工作的安排意见

  引导群众文明祭祀,树立科学文明新风,革除丧葬陋习,净化社会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做好春节、清明节期间群众祭奠活动的安全防范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在每年的春节、清明节期间,尤其是农历正月初一、清明节节假日,要把做好“两节”期间祭祀安全防范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好。同时,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和金阳新区管委要成立相应的安全防范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辖区祭祀安全防范工作,并制定“两节”期间祭扫重点单位群众祭扫活动安全保障工作方案,确保群众祭扫活动平稳有序,避免发生火灾、爆炸及重大交通事故和因拥挤发生伤亡等安全事故。

  二、强化责任,安全有序开展祭奠活动

  由于“两节”假日期间市民悼念祭祀活动密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重点加强对各公墓、殡仪馆及周边地区的重点巡查,突出抓好扫墓防火工作,并采取必要措施,控制祭奠活动人群的聚集规模;及时疏导交通流量和人群流向,避免发生人流拥挤和安全事故。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执行殡葬法律、法规,加强对各殡仪馆、公墓的管理,督促各殡葬服务单位制定周密的安全责任制,确保各个环节正常运转,为群众的祭祀活动提供质优、价廉、方便的服务;公安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祭祀活动的安全秩序,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及时疏导祭祀车辆,保障道路畅通;林业绿化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保护法》,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安全监察部门要加强烟花爆竹的管理,对殡葬服务单位的销售点进行严格控制;城市综合执法部门要严格制止祭祀活动中破坏环境的行为,对道路抛撒纸钱等不文明现象及时进行处置;工商部门要加大对丧葬用品市场的监管力度,对贩卖封建迷信用品的商贩、摊点依法进行清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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