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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穗国税发[2009]19号 2009年1月19日)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
  为切实做好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贯彻落实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结合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征管工作总体方针和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我局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要求(不包括非居民企业部分)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切实做好落实工作
  2008年度是新税法贯彻实施的第一年,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工作涉及面广,影响较大,政策性强,操作复杂,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关键环节,因此要重视和加强汇算清缴全程管理,发挥中介机构积极作用,提高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质量。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精心布置,采取各种积极有效措施,切实做好汇算清缴组织、宣传培训、时间进度、质量保证等各项落实工作,确保我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圆满完成。
  二、统筹安排,扎实开展各项工作
  (一)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汇算清缴工作涉及多个业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由各基层单位税政部门统筹组织开展,各有关科室、办税服务厅和各税务分局是汇算清缴工作的具体落实部门。中介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事项鉴证工作。
  (二)加强内外培训辅导
  各单位应采取多种形式,针对新税法与旧法差异较大的特点,积极开展政策宣传、业务培训、申报辅导等工作,帮助企业理解政策、了解汇算清缴程序和准备报送的有关资料。指导企业做好汇算清缴有关涉税事项的申报工作。各单位按照审批、报备管理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办理审批、报备事项。
  在汇算清缴期间,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布置纳税人汇算清缴工作会议,通过多种形式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宣传,利用办税大厅电子屏幕、触摸屏、短信平台、网站等各种宣传工具,畅通企业所得税政策宣传渠道,使纳税人了解新税法的政策法规,掌握汇算清缴工作程序,提高纳税人的办税能力;选派业务素质较好的人员为纳税人提供咨询服务,解答纳税人在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过程中遇到的政策以及技术性问题,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保证纳税人有序、及时、准确地进行年度纳税申报。
  (三)规范统一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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