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非行政审批和登记事项清理上报工作的通知
(杭卫办〔2009〕1号)
局机关各处室、局卫生监督所:
为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工作,提高行政效能,推进依法行政,按照《市政府关于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杭政〔2008〕9号)文件要求,各处室及相关单位需根据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的工作要求,对本处室(单位)开展的非行政审批和登记事项进一步进行清理,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的概念和范围
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是指由行政机关实施但不属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调整的行政审批和登记。主要包括:
1.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以下统称内部审批);
2.有关税费减免、使用政府基金或者享受政府其他优惠待遇的审批;
3.有关投资计划、科技计划、教育计划、民政优抚和社保待遇管理等的审批;
4.政府对国有资产管理的审批;
5.对有关财产权利或者其他法律关系、法律事实予以确认的登记;
6.各类年检、备案事项;
7.其他不属于《
行政许可法》调整的行政审批和登记。
二、相关工作要求
各处室及相关单位要对照上述事项范围,认真对职能范围内的非许可事项加以梳理,于2009年1月19日16时前报局办公室,并将电子版发至xmyin@163.com。具体上报格式见附件1,其中在《关于公布第一批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事项的通知》(杭审改〔2008〕3号)文件中已公布的事项不需要再次上报(详见附件2)。
附件:1、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事项上报格式
2、关于公布第一批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事项的通知文件中已公布的事项
二○○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1:
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事项上报格式
上报部门:
序号
| 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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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发文号),****年**月**日起实施(发布),第*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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