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卫生部门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杭卫发〔2009〕18号)
各区、县(市)卫生局:
根据浙江省卫生厅、杭州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局制定了《杭州市卫生部门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杭州市卫生部门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部门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浙卫办监督[2008]19号)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发电〔2008〕52号)精神和有关部署,结合我市卫生部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根据省卫生厅和市政府全面整治食品添加剂的生产、流通和使用,坚决依法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总体目标要求,我市卫生部门通过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在餐饮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及超剂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从根本上解决我市餐饮单位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及超剂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餐饮卫生与安全。
二、工作安排
根据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严厉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着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促进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等各项措施的有效结合,并认真抓好落实。通过4个月的时间,分三个阶段完成专项整治的任务和目标。
(一)自查自纠阶段(2008年12月10日-2009年1月10日)
1.主要任务
督促餐饮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开展调查,掌握餐饮业可能的违法添加非食品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
2.具体措施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立即召开辖区内餐饮单位负责人会议,对我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做出部署。要求餐饮单位按照以下要求开展自查,并作出没有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书面承诺:
a.是否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
b.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是否在《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和《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GB14880-1994)规定之内,是否存在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
c.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是否来源于有合法卫生许可证的生产企业,使用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添加剂企业应查验是否获得有效生产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