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大力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四)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市县政府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意识,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建立健全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在常务会议上组织学习重要的法律法规规章或与会议审议、讨论的重大事项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建立健全专题法制讲座制度,制定年度法制讲座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集中培训制度,做到学法的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
(五)强化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对拟任市县政府及其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要强化其法律必备知识及依法行政的学习培训,必要时可对其进行相关法律知识测试。
(六)加大公务员录用考试法律知识测查力度。在公务员录用考试时,应当增加法律知识在相关考试科目中的比重。对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等工作的公务员,还要进行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
(七)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公务员法及有关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等履行职责所必须的法律知识作为公务员培训的重点内容。市县政府及其部门每5年要组织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依法行政知识轮训。适时组织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行政执法人员每年法律知识学习应不少于40学时。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要加强对依法行政知识学习培训工作的组织、指导和检查。有关部门要将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三、逐步完善行政决策机制
(八)完善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建立以政府为主体,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要建立健全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凡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市县政府及其部门应就相关决策的可行性、必要性进行充分调研,认真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公开征求意见,可以采取公示、调查、座谈、听证等方式进行。要完善行政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咨询机构的作用。对专业性较强的事项,要召集相关方面的专家进行咨询论证。探索建立行政决策方案征集制度。有关突发性事件应对的行政决策程序,适用
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九)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听证。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制定听证规则,规范听证程序。听证会由决策机关组织,在充分考虑听证事项的性质、复杂程度及影响范围的基础上,确定、分配听证代表名额,科学合理地遴选听证代表,并将名单向社会公布。听证举行10日前,应当告知听证代表拟作出行政决策的内容、理由、依据和背景资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确保听证参加人对有关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平等、充分的质证和辩论。对听证中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要吸收采纳,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要以书面形式告知听证代表,并通过政府网站和新闻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