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筹建信丰县阳明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
(赣食药监市[2009]10号)
信丰县阳明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筹建信丰县阳明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筹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
拟办企业名称为:信丰县阳明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拟设注册地址:信丰县嘉定镇阳明中路51号;
拟设仓库地址:信丰县嘉定镇阳明中路51号(委托法人配送);
拟任法定代表人:俞泳华; 拟任企业负责人:俞泳华;
拟任质量负责人:郭艳红;
拟任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张志忠;
拟经营范围: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
接此批复后,请你公司根据上述批准筹建的内容,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江西省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连锁)验收标准细则(暂行)》和《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有关要求,在3个月内完成筹建,并按程序向我局提出验收申请,经我局组织人员验收合格,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你公司凭《药品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后,方可开展药品零售连锁配送业务,并在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按规定申请GSP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