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建立因自然灾害死亡人员抚慰金制度。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抚慰因自然灾害死亡人员家属。
23、增加企业军转干部等四类人员的生活补助,适当提高义务兵优待金标准和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标准。
24、对困难群众实施法律援助。
四、强化医药保障
25、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实现参保25.6万人。
26、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将城镇居民和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率达100%。
27、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参合率达90%以上。
28、扩大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将城乡低保边缘户和新增四类优抚人员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
29、保障儿童疫苗接种。确保以乡为单位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费接种率达100%。
30、进一步完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达标建设16个。
31、推进城镇居民公共卫生服务制度。免费提供560万元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卡。
32、完善重点优抚对象基本医疗费用保障。确保1-6级残疾军人和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基本医疗费用保障率达100%,其他重点优抚对象基本医疗费用保障率达80%以上。
33、建立乡镇卫生院经费保障机制,对乡镇卫生院人员基本工资实行全额保障。
34、建立村级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制度。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医生给予每人每年1000元补助。
35、加强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建设。村卫生室(所)达标建设79个、乡镇中心卫生院3个。
36、帮助残疾人康复。为3890名残疾人实施康复工程。
37、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供应网络建设,做好药品统一采购工作,降低药品价格水平。
38、完善医疗条件。建成市人民医院新院和市中医院门诊大楼。
五、继续推进济困助学
39、增加城乡义务教育发展经费。继续为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地方课程通用教材、补助6078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寄宿生活费。
40、扩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范围。资助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中(含民办)学生2300人、中等职业教育(含技工学校)学生25700人、考入大学(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学生505人。